引发恐慌抛售?印度首富阿达尼一天蒸发131亿美元******
当地时间周三,印度商业巨头阿达尼(Gautam Adani)旗下企业股价再次暴跌,至此在做空机构兴登堡研究(Hindenburg Research)发布看空报告后,阿达尼集团总市值已经蒸发860亿美元。资金也开始出逃印度股市,市场信心有待恢复。
阿达尼让出亚洲首富
根据福布斯的统计,对于阿达尼而言,做空事件市值蒸发导致其个人财富缩水超500亿美元,其总资产已经回落到751亿美元,在世界富豪榜上的排名从第8位一路下滑到第15位,而亚洲首富的位置则被印度信实工业董事长安巴尼(Mukesh Ambani)取代,他以837亿美元的资产位居全球第9。
近年来,阿达尼集团业务迅速扩张,涉及港口、机场、采矿、水泥和电力等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飙升让他成为2022年全球财富增长最快的亿万富豪。去年9月,其净资产最高飙升至1500亿美元,仅次于特斯拉CEO马斯克(Elon Musk)。
不过一份做空报告让阿达尼的商业帝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兴登堡研究质疑阿达尼集团通过海外避税天堂的实体操纵上市公司股价,使得公司能够获取更多的负债,报告还对其旗下7家上市子公司的高债务和估值表示担忧。知名对冲基金经理、Pershing Square创始人阿克曼(Bill Ackman)在社交媒体上质疑道,阿达尼的银行负债敞口太大了。
阿达尼集团随后否认了这些指控,称关于股票操纵的说法“毫无根据”,是对印度法律的不了解。为了获得投资者的支持,阿达尼麾下旗舰公司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开启了25亿美元FPO(后续公开发行),这也是印度历史上最大的FPO,公司在周二截止前成功收到足额认购意向,股价一度止跌企稳。
不过好景不长,周三阿达尼集团旗下企业再次跳水,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暴跌28%,阿达尼港口下跌19%,两只股票均创下了上市以来最大单日跌幅纪录,集团其他五家上市公司中三家触及跌停板,其中阿达尼与法国能源巨头道达尔合资的阿达尼道达尔能源(Adani Total Gas)近一周市值蒸发已经达到270亿美元。
面对股价波动,阿达尼集团当地时间周三晚些时候宣布取消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刚刚完成的发行融资计划。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鉴于当前的市场缓解,公司将通过返还FPO资金并撤回已完成的交易来保护其投资群体的利益。今天的市场前所未有,公司董事会认为继续发行股票在道德上是不正确的。”
信心恢复尚待时间
自兴登堡研究报告发布以来,阿达尼集团公司股价下跌也拖累了印度股市,印度基准Nifty指数累计下跌近3%。第三方资金流向统计发现,一周内外国投资者净卖出了价值15亿美元的印度股票,这也是自去年9月30日以来最大规模的抛售纪录。
当有媒体被问及是否担心阿达尼集团股价暴跌导致印度股市更大动荡和损失时,印度经济事务部长赛斯(Ajay Seth)表示,政府不会评论与某家特定公司相关的问题。
有消息人士透露,印度市场监管机构正在对阿达尼集团的交易展开调查,并将在其初步调查中加入做空报告的指控。
阿达尼集团股东印度人寿保险公司本周表示,将寻求管理层对做空报告的澄清。截至去年12月底,印度人寿持有阿达尼企业(Adani Enterprises)4.23%的股份,在阿达尼港口和经济特区(Adani Ports and Special Economic Zone)持有超过9%的股份。报道称,这家保险巨头是近期抛售阿达尼股票的主要投资者。
独立市场分析师巴里加(Ambareesh Baliga)表示:“在股票发售完成后,市场出现了轻微反弹,但现在投资者情绪再次变得疲软。”他补充道,“尽管阿达尼集团进行了反驳,但实际反响效果并不好,这显然表明投资者信心已经受到了损害,波动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稳定下来。”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