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利率跌破4% 买房时机来了?******
中新网2月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左宇坤)还在观望中的买房人,在这个春节过后迎来了颇有吸引力的“利率大礼”。
自今年1月央行、银保监会宣布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已有多地调整首套房贷款利率,从最开始的三四线城市,向郑州、厦门等更高能级城市蔓延。
资料图:参展商售楼人员向顾客介绍楼盘。房贷利率迈入“3时代”,有买房人“坐不住了”
“即日起,南宁市阶段性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后利率下限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0个基点。按照现行LPR,我市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将下调为3.7%。”2月1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官宣”了房贷利率下调的好消息。
“过年前就听说了些消息,年后就有银行开始陆续运作了。”南宁一楼盘销售人员孙先生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有些银行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也降到了4.9%左右。
贝壳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3.7%的首套房贷利率目前为全国商贷利率最低,同处这一水平的还有珠海、株洲和常德。
孙先生对此颇为感慨:“两三年之前,南宁的首套房贷利率最高能达到6.1%,在全国也算高的。这两天还有很多在‘高位上车’的客户跟我说,大腿都拍麻了,现在二套房利率都比当年首套房的低了。”
“昨天还有客户给我打电话,他是1月初刚刚以4.1%的利率贷了款,不过现在还没有放款,来问我能不能按3.7%走,我还是建议他马上联系银行经理。”孙先生说。
更为着急的显然是正有打算买房的人们。孙先生表示,最近几天很多意向购房者明显更着急想要尽快定下来。除了想赶上这波利好,也有人担心开发商会因为行情走热而调价。
同样在这两天迎来利率调整的还有福建厦门。“我们是从1月31日开始调整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原来的LPR-20基点调整到LPR-50基点,也就是3.8%。”厦门一房产中介夏女士对记者介绍,假设申请了30年的100万元贷款,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每月能省下170余元。
夏女士同时强调,这次主要是针对首套房的定向利好,因为目前二套贷款利率还是LPR+80基点,即5.1%的利率,两者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资料图:众多楼盘。 张一辰 摄已近20城调整利率下限,更多城市或将跟进
经历了2022年三次共35个基点的下调后,5年期LPR由2021年年底的4.65%降至4.3%。
央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后,新一年房贷利率调整的高峰期已然到来。
中指研究院1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新调整利率下限的城市接近20个,包括郑州、天津、福州、沈阳、厦门等二线城市,肇庆、湛江、云浮、惠州、韶关、江门阶段性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依据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从城市分布来看,春节前,下调房贷利率的多以三四线城市为主;春节后,近几日下调房贷利率的城市以二线城市为主,其中不乏省会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指出。
对于未来更多的调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认为,二线城市中的太原、沈阳、石家庄、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南宁、武汉、海口和贵阳等地,三四线城市中的柳州、三亚、日照、承德、温州、中山、张家口和赣州等地,都有对房贷利率进行下调的需求。
“房贷利率的下降属于供需两端一揽子调控政策的一种,还是要与其他政策结合起来发挥作用。预计后续还有其他城市跟进,而且首套房贷利率还会下降。”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