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新媒体时代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思考******
国际传播能力是衡量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如何加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好中国故事“谁来讲”“讲什么”“怎么讲”的现实问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广泛渗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我国在国际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等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全面、深刻地影响着当今国际传播格局及未来走向。
国际传播主体趋于多元化和广泛化
从媒体讲故事到全民讲故事。在传统媒体时代,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主要传播媒介是讲述中国故事的主要渠道。由于时间、空间、资源、成本、技术等多方面原因,传统媒体议题设置较为严肃、传播方式比较单一、社会组织及群众的参与度较低。而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国际传播处在一个更为“自由开放、多元平等、多向交互”的网络空间,数字化媒体有效解决了传统媒体时空受限、资源集中、成本高昂等问题。新媒体平台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还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受关系,人民群众不再只是信息接收者,还成为体量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总体而言,我国借助新媒体开拓国际传播新局面具有两大优势:一是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基数远超其他国家,普及率也领先于全球水平,这为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提供了群众基础;二是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增速迅猛,网民越来越多,这意味着中国故事所辐射的受众面将越来越广。简言之,在新媒体时代,讲中国故事的人和听中国故事的人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将在国家形象建设和国际传播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主体作用。
从中国讲中国故事到世界讲中国故事。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灌输的模式,还颠覆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独家垄断的局面——一方面,为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外交流传播开拓新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宣介中国创造新机会。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被高度碎片化、去中心化、冗杂化,信息来源变得复杂多样,国际社会对于塑造中国国家形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领导人、社会组织,以及明星、网络名人甚至是普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中国的言论,都可以为我所用,为塑造我国国际形象提供助益。
在某种程度上说,相比于中国讲述自己的故事,国际社会讲述中国故事或许可以成为国际传播中出奇制胜的一招。一方面,以国际社会的视角讲述中国故事可以促进中国文化输出方式从刚性向柔性输出转变;另一方面,可以拓展消息流通渠道,扩大故事的覆盖面,真正做到让世界各国人民都认识、了解中国。以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例,英国广播公司、泛非通讯社、印度时报、美国道琼斯通讯社、巴基斯坦国际新闻社等世界各国主流媒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各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领导人也通过网络平台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表达祝贺,中国成功消除贫困的消息迅速辐射至全球,成为热议度最高的话题之一。由此可见,新媒体背景下,在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上,让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既是中国扩大对外传播效力的方法和策略,也是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与结果。
国际传播内容趋于简明化和微观化
为充分体现我国文化观、价值观、发展观,建立良好国际形象,传统媒体通常会选择宏观立意深刻、最具国家代表性的内容作为国际传播的内容题材,例如以国家政治改良、历史演变、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经济建设等为主题的著作、影视剧、纪录片等。不可否认,这类知识产品不管是在过去、当下,还是未来,都具有重要的传播价值和积极的引导作用,但这类内容在新媒体传播生态中并不具备流量竞争优势。
受当下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方式的影响,网民接收信息的习惯逐渐趋向碎片化、浅表化和娱乐化,且追求效率,因此,内容充实且精简凝练、信息丰富且直观明了的形式在吸引流量方面占据明显优势。伴随全球掀起的短视频热潮,“微创作”已成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的主流形式,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上的社交软件即可完成内容创作、上传及阅览,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
相比以往官方严肃的对外宣传风格与内容题材,如今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丰富了内容创作的视角,生活化、亲民化的内容为广大网民所喜闻乐见。以微观视角为切口,通过鲜活的画面反映我国人民生活日常,通过见微知著的方式让国际社会切实感受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文化的魅力、中国社会的进步。
以李子柒为例,她作为一位短视频内容创作者,凭借优质内容在国际上成功“出圈”,其社交媒体上的粉丝数量与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相当。然而,观其内容题材,并未直接宣扬中国文化,而是以中国传统美食等为主线,从小农户的视角围绕衣食住行做文章,描绘出一幅怡然自得的田园生活图景。国外网友纷纷表示,李子柒视频中呈现的中国乡村风情和传统文化令人心驰神往。正如央视新闻的点评,李子柒没说一个夸中国好的字,但却讲好了中国故事。优秀短视频作品足以担当起文化输出的重要使命。
国际传播方式趋于互动化和精准化
从单向灌输式传播到多向互动式传播。信息的单向灌输是指信息从发出端到接收端单向流通,且在传播过程中内容不会出现增加、删减或变动,这是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最大的特点之一。新媒体传播则大不相同,信息在网络上流通时,网民可以通过转载、评论、发送弹幕、点赞等方式实现与信息发出者及其他信息接收者不限次数的实时交流,进而形成多向互动的传播模式,所有互动内容都会被平台记录并公开呈现给后续观看的人。这意味着,信息在流通过程中会因为多方的互动参与不断累积,受众可以从他人的评述或与他人的讨论中获取新信息;传播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数据实时监测内容的传播效果,并从受众的反馈中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内容创作提供借鉴。
从“广撒网”式传播到精准传播。内容再优质,如果传播不精准也会造成无效传播,达不到文化交流的目的。网络信息技术成功打破了信息产品难以匹配潜在受众的窘境。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新媒体平台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受众的特征、喜好和需求,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从而在国际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的思考与建议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故事创作、分享与传播,世界也能通过新媒体平台了解更多中国故事。因此,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对传播新时代中国国家形象、推动我国外宣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新媒体技术和平台为大众参与国际传播创造了机会和可能性,但如何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要想发挥国际传播中的群众力量,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人有意识地参与文化产品创作。例如以企业、机构、学校等为单位组织文化产品创作比赛,并按照员工或学生的特殊需求予以相应的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再如开设国家级文化产品网站,公开表彰和展示优秀文化产品,从而激发民众的创作动力等等。
建设人才队伍,为国际传播事业打造主力军。让群众有能力创作出有价值的文化产品是发挥群众传播优势的关键。大多数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具有即时性、零散性、随意性的特点,内容缺乏深度、文化价值导向不明显、表现手法不够成熟、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要想真正发挥群众的文化传播价值,就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媒体传播人才,优先打造传播主力军,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内容指导、技术培训、文化教育、资金扶持等,为大众参与对外传播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不断挖掘新的人才,少数带动多数,逐渐壮大人才队伍,促进广大群众切实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
建立传播效果监测与评估机制,为改进国际传播路径提供经验借鉴。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定向化的效果监测机制与评估机制对于促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在新媒体技术的加持下,国际传播的主体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多样,覆盖更加广泛,整个传播体系更为复杂和庞大,有必要通过系统监测传播效果来把控国际传播的整体方向,把握网络舆论环境的整体态势。通过建立统一的传播效果评估标准,引导和规范政府和民间的文化产品创作,借助大数据收集海内外受众的评价与反馈,分析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不断总结文化传播经验,为日后改进和创新国际传播路径提供借鉴。
加强新媒体赋能,促进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更好发挥作用。新媒体是顺应全球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面对新兴技术的冲击,传统媒体必然面临转型和升级难关。尽管如此,传统媒体在某些方面依然具有独特优势。相比于新媒体,传统媒体发展时间长,拥有更深厚的市场基础、更成熟的传播理念和运作模式。此外,相较于流量大、流动性强、内容更迭快的新媒体平台,依托于传统媒介的国际传播产品往往内容更加饱满,更具思想深度,更有研究价值,也更容易打造品牌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迅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加强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赋能作用,借助新媒体运营加大对传统媒体产品的宣传,补齐传统媒体传播慢、流量小、覆盖窄、互动性弱的短板,充分调动传统媒体的资源力量,更好地发挥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罗慧芳 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部副主任、治国理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5期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